成功案例
公民配偶的精神家暴促使她通过I-360申请绿卡
2020年3月,来自中国的Annchi来到黄唯律师楼纽约办公室寻求我们的帮助,因为她担心自己很快会被驱逐出境。
大约一年前,她持未婚妻签证来到美国,准备与一位叫Warren的美国公民结婚。他们已经通信好几年了,而且真的相信她爱上了他。
然而, Warren有反社会的倾向。 虽然他从来没有对Annchi有过身体上的暴力,但是一直在不断地对她进行精神虐待。她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一直在看心理医生。家庭医生记录也表明她所遭受的焦虑和压力对她的身体健康也产生了影响。
更重要的是,Annchi非常清楚Warren从事过逃税、保险欺诈等非法活动,并对她所看到的情况进行了仔细的记录。
就在她嫁给Warren之后,在她丈夫的坚持下,Annchi去找了丈夫的一位律师朋友来申请婚姻绿卡,但后来由于她和warren分居,她认为她可能错过了面试通知。此外,由于Warren和律师的关系,她不再愿意和这位律师一起合作。她找了自己的离婚律师,但担心她会被要求移民法庭,也可能很快就会被遣返中国,这不是她想要的。
我们的团队听了她的故事后,建议她告诉她的离婚律师立即申请离婚。我们随后提交了一份I-360(美亚混血儿、寡妇或特殊移民的请愿书),因为Annchi符合1994年《针对妇女的暴力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的规定,是一个有虐待行为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因此,我们还提交了一份I-765(工卡),一份I-131(旅行文件)以及重新提交了I-485(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
让Annchi感到欣慰的是,I-360申请在2020年8月获得批准,仅仅两个月后,I-765和I-131申请也获得批准。因为她现在有了工卡,她接受了一份工作,为一家纽约公司做双语翻译,这家公司与中国的同行有很多业务往来。
与此同时,安奇离婚了,由于她一丝不刻的记录,对Warren提起了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对Annchi对前夫罪行的详细描述非常满意。
2021年1月,她在黄唯律师楼团队的陪同下参加了移民局的面谈并成功获得了绿卡。
从学生签证调整为婚姻绿卡
2017年,黄唯律师楼克利夫兰团队与一位持F1学生签证在费城医学院就读的中国女孩儿Catie进行了合作。在学习之余,她与生活在波士顿的一位上进律师Hank建立了恋爱关系。他们每隔一周见一次面,轮流前往对方的所在地。
两人在2017年结婚后就雇佣了黄唯律师楼申请Catie的婚姻绿卡。我们为Catie准备和提交了 I-130(外侨亲属申请)和I-485(永久居留权申请),并为两人于2018年2月的USCIS面谈进行了培训和准备。
在我们的建议下,Catie在面谈时带去了几张机票的复印件,证明他们在过去几年里是如何维持他们的关系的,同时也带去了证明了她是她新婚丈夫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的文件。她还向移民官解释说,她已经安排在波士顿完成四年级的医学院轮转学习,她打算和Hank永久定居在那里,汉克是波士顿一家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他们向移民官出示了一份他们将居住的公寓的租约副本。
在面谈结束时,移民官微笑着说“一切看起来都很好”,到月底,Catie就获得了为期两年的婚姻绿卡。鉴于Catie所持有的绿卡是条件绿卡,我们建议她在绿卡过期前联系我们协助申请去除条件的I-751。
2020年1月Catie再次联系了我们。我们提供了申请I-751所需的文件清单,包括Hank事务所人力资源部的来信证明他的婚姻状况和Catie是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当然,我们建议她也给我们提供他们所有共同账户的报表和保险单。
Catie最终在十月底无需面谈的情况下获得了十年绿卡。她很开心 并表示将来申请公民还会联系我们团队.
印度客户的H1B成功之路
2020年,我们的亚特兰大团队与Keerthi展开了合作。Keerthi是一名来自印度的学生,她想获得H-1B签证,这样她就可以留在美国,为一家最近成立但很有前途的连锁酒店工作,这家酒店以使用联网设备而闻名。
Keerthi持F-1学生签证来到美国,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获得了文科学士学位和心理健康硕士学位,目前正在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在学业完成之前是不能作为未来职位的资格证明,但我们仍必须证明,Keerthi的其他教育背景如何使她能够胜任她目前在连锁酒店从事的工作。因此,我们建议Keerthi允许我们咨询我们律师楼经常合作的某专业评估专家。我们希望评估者能够提供一份文件,表明Keerthi的教育和工作经验的结合相当于美国人力资源或运营学士学位,这将使她有资格获得她梦寐以求的职位。
幸运的是,评估人员能够出具这样的文件,我们的团队也能够在3月中旬提交劳动条件申请(LCA)和我们的H-1B master Cap申请。
我们向Keerthi解释说,我们必须非常小心,因为USCIS变得越来越严格,并不断询问关于申请人的教育课程如何与Keerthi将为酒店连锁所做的工作相关的更多信息。
幸运的是,我们无需提供任何额外资料就在9月底获得了H1B的批准。
当然,Keerthi感到很欣慰,因为一切都很顺利,她也推荐了她的阿姨和叔叔来我们律师楼指导他们通过美国入籍程序。她的阿姨和叔叔也是来自印度,持有美国绿卡将近五年。
在H1B期间申请了劳工证、两年半后中国客户终获绿卡
2016年至2020年,克利夫兰总部的团队与一名来自中国、持F-1签证来到俄亥俄州求学的女子Itsumi合作。在她获得分析学硕士学位的那一年,Itsumi在一家总部位于俄亥俄州东北部的国际公司实习。
可以肯定的是Itsumi是一个非常努力和足智多谋的员工,在管理层和她的同事中都很受欢迎,所以我们的团队被请来与人力资源经理Marian一起工作,帮助她获得合法的永久居住权。首先,Itsumi因为多才多艺,我们团队与其管理团队必须决定她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责是什么。他们终于在2016年6月整合除了一个职位描述,并向劳工部(DOL)提交了现行工资要求并在10月被顺利批准。
根据程序,Marian随后发布了招聘广告,没有找到其他符合资格者。最终,在2017年2月,经过几次修改,我们的团队最终向劳工部提交一个PERM文件。3月份我们还提交了H1B所需的劳动条件申请。当月底,我们提交了H-1B签证,签证于4月份签发,有效期为三年,截止到2020年9月。不久之后,我们提交了I-140(外来劳工移民申请)(因为她的劳工证已经被劳工部批准)。
就在这个时候,Itsumi考虑接受公司在上海分部的工作机会,在那里她将履行同样的职责,但她担心这会影响她获得永久绿卡。尽管我们向她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这一进程将继续下去,但Itsumi最后还是选择没有去,而是留在了俄亥俄州。
2018年4月,Itsumi的I-140申请获得了批准。但是由于中国的配额积压,她可能需要等待2-3年才能申请调整身份、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因此,我们的团队直到2019年底才与Itsumi和Marian联系,询问是否有可能很快代表Itsumi提交一份I-485(申请合法永久居住权)。 此申请于2020年1月完成。
因为我们知道I-485申请的处理时间现在有可能会长达18个月,所以我们决定延期Itsumi的H1B。延期申请在2020年8月批准,有效期到2023年9月。
10月底,Itsumi在甚至不用参加移民局面试的情况下就获得了合法的永久居留权,这让各方都很高兴。
Itsumi在成为绿卡持有人之前的几个月,我们团队还担心由于COVID-19她会失去工作。但在Marian和她的人力资源团队的努力下,他们公司几乎没有人被迫停薪留职,更不用说“那么优秀“Itsumi。
申请人姐姐不幸去世、受益人依旧顺利获得绿卡
杨女士的姐姐是美国公民,早年间就为她申请了I-130并获批。在漫长的排期等待过程中,申请人姐姐不幸病重。杨女士在姐姐一家人的邀请下用旅游签证合法入境美国以便照顾生病的姐姐。入境三个月后姐姐就不幸病逝了,当时排期也刚好到了。在申请人去世的情况下,杨女士陷入了如何进行下一步绿卡申请的困境并咨询了黄唯律师。黄律师建议她申请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 of the approved i-130, 即对已获批准的I-130从人道主义方面申请重新激活。这条法律条款的基础申请条件是: 1.在申请人去世时,受益人在美国境内;2. 在递交此申请时一直在美国境内;3. 要有其他美国公民身份或绿卡身份的家属提供替代担保。
杨女士符合前两条并且她的姐夫愿意为她做替代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迅速准备了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包括工卡申请和回美执申请并顺利在她的B2签证到期前递交了整个包裹。期间杨女士有过更改地址、移民局要求补充资料等等要求。大概一年后我们收到了绿卡面谈的通知。我所律师Francis Fungsang 对她提前进行了培训并陪同面谈。一周后我们就收到了绿卡被批准的通知!
此案由黄唯律师楼合伙人、移民律师Francis Fungsang 律师全权负责处理。
如果您的情形相似,请拨打黄唯律师楼电话866-837-6806预约咨询。
从递解令到重新开案,再到绿卡
H先生出生于台湾台北。他在9岁的时候以B2签证的身份被父母带到了美国。由于他们逾期逗留B2身份,他和他的父母在1992年收到了 “要求说明原因”的命令。H先生的父亲申请暂停驱逐出境。但是H先生没有资格获得这种形式的救济。1993年,移民法官拒绝了H先生父亲的暂停驱逐的申请,并批准他们全家,包括H先生,自愿离境。随后他们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在1994年以申请不及时为由驳回了上诉,该决定被上诉到第三巡回上诉法院。1995年,上诉法院撤销了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上诉委员会,要求其就案情作出裁决。1999年,上诉被驳回,他的家人被要求在30天内自愿离开美国。
然而,他们家庭的第一位律师由于更改了公司地址没有收到此决定的通知,H先生家也没有收到此通知,直到他们后来聘请的另一名律师(2号律师)在1999年提交了一份EOIR-28。但此时,H先生一家人由于收到通知太晚而无法自愿离开。1999年,他们的第二名律师提出开案动议。H先生和他的家人要求延长自愿离境的期限,但在2000年被拒绝。
2000年,H先生的第二名律师撤销了开案动议。BIA将此案发送回移民法官但H先生没有收到上庭通知书,也因此未出席在2000年听证会。因此,由于缺席听证会,H先生就有了递解令。
H先生的父母是自愿离开美国的,但H先生和他的兄弟没有。H先生的父母告诉他,他已经获准留在美国完成他的高中教育的资格。由于年纪还小,H先生对自己的移民身份并不了解。他的父母没有给他解释他的身份。他上的是公立学校。 直到大约16岁的时候,他才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移民身份问题。
后来,H先生的父母在他的哥哥的申请下获得了美国的合法身份。他的哥哥也因为和美国公民结婚而调整了自己的身份。全家人都住在美国。
H先生获得了DACA(童年时期抵达的暂缓遣返),他现在与美国公民结婚。他们有两个未成年的美国公民孩子。H先生找到我们律师楼协助处理他复杂的移民案子并期望通过重新开案来调整身份。我们先提交了一份I-130,即由他妻子提出的外国人亲属申请,此申请得到了批准。在I-130获得批准后,我们向国土安全局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提交了一份重新开案的联合动议。我们在动议里解释到H先生是在很小的时候被带到美国的,他当时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决定,在加上他目前的家庭状况以及DACA的身份等等。国土安全部同意重新开案。然后,我们向移民法庭提出重新审理和终止他之前的驱逐令的动议。移民法庭批准了我们的动议,H先生的驱逐案也被成功终止了。接下来我们代表H先生提交了他的绿卡申请,并就该申请接受了美国移民局的面谈,该申请于2020年8月获得批准。H先生终于是合法的永久居民了。
此案由黄唯律师楼合伙人Fabiola Cini律师主导处理。
O-1签证在短短一个月内获批
我们的客户D博士是心血管医学领域杰出的医生和科学家,被美国排名第一的心脏病学奖学金录取。他在爱尔兰长大,几年前以J-1签证来到美国。像许多其他想留在美国接受最好的医学训练的人一样,D博士也希望继续生活在这里。但是他的J-1签证差了一年。在仔细审核并讨论后, Chela律师帮助他申请了O-1签证,并于2019年3月获批,有效期到2020年7月。
今年,他被再次任命为临床心脏电生理项目的研究员,从2020年7月开始,为期一年。由于D博士需要在他的研究期间确保他的合法身份,在雇主没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们继续帮他申请了O-1延期,同时我们还计划使用“优先处理程序,I-907” 以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然而,今年是特殊的一年,因为美国移民局因Covid-19大流行而暂停了”优先处理服务“。我们密切关注这一消息,并在I-907服务恢复后立即提交了此申请。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从我们提交O-1延期到D博士收到批准信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我们祝贺D博士能够继续留在美国并继续他的优秀研究。
此案由黄唯律师楼明州办公室主管律师Chela Marquez以及助理Chenyue接办!如您想知道是否符合申请O-1的条件,请将您的详细简历发至[email protected].
无RFE、仅14天获得EB11杰出人才的批准
林博士是一名中国公民,目前以H1B签证在美工作。她同时是一名免疫遗传学的博士和研究学者。在同事的推荐下,林博士联系了黄唯律师楼表达了自己想申请EB11 的想法。黄唯律师楼合伙人、明州办公室主管律师Chela Marquez免费对其简历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她符合申请条件。随后再进一步的电话沟通之后,林博士决定雇佣我们来准备和递交她的EB11 申请。
起草推荐信、反复来回修改推荐信到最终定稿签字、引导林博士如何收集关于其的中文媒体报告、她发表的文章、如何证明媒体平台的知名程度、如何搜索citation等这一些列繁复的过程中,Chela律师花了大量时间,非常耐心的与林博士合作、沟通并改进。由于林博士的英文表达不是非常流畅,但在中文助理的协助下,林博士和律师的沟通从未出现问题。在文件准备后期,律师楼中文助理又帮助审核、纠正所有的翻译文件,保证了大量的翻译文本符合移民局要求。
为了能尽快获得申请的批准,林博士选择了优先处理程序(Premium processing)。在递交所有文件后短短14天之内,我们就收到了林博士EB11 I-140批准的好消息!在目前的移民形势下,未收到RFE就获得批准实属不易!我们恭喜林博士!也为Chela律师和其他参与此案件的同事门所付出的努力获得回报而高兴!
如果您也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申请EB11/NIW/O-1签证的资格,请将您的详细简历发至[email protected]. 我们将免费为您评估并提供建议!
宗教迫害导致逃离、终获政庇和绿卡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王先生是虔诚的基督徒。因在中国参加地下教会而遭遇当地执法机关的迫害。为了不放弃追寻上帝的脚步,他们在教会兄弟姐妹的建议下通过蛇头的安排非法入境了美国。在入境时,王先生被边境官员逮捕,而李女士侥幸逃过。王先生在德州被关押30天后支付了1万美金保释金后被释放。王先生随后也收到了德州移民法庭的上庭通知书。
王先生在被释放之后即来到俄亥俄州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来到了黄唯律师楼哥伦布办公室当面咨询了黄唯律师。在签订合同之后,我们立即申请将听证从德州转到俄亥俄州,同时向法庭预先递交了政治庇护申请。
与此同时,我们单独为李女士递交了政治庇护申请。我们及时的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内递交了申请并由律师培训并陪同前往芝加哥进行面谈。但面谈并非我们预估的那么顺利。在面谈过程中,移民官表示他们收到申请时已经超出了一年期限,同时客户雇佣的翻译非常不合格,导致移民官自己的线上翻译不停的需要打断并纠正她。另外,李女士对基督教内容方面的回答也有点磕磕绊绊。在律师与移民官的沟通和解释后,我们立即在面谈结束后准备并补交了所有证明申请是在一年期到期前就邮寄到移民局的相关证明,其中包括快递追踪证明和律师助理的陈述证明。
几周后,我们就收到了李女士政庇的批准信!我们又立即帮她先生递交了I-730, 政庇家属申请。
一年后,我们继续帮助李女士递交了绿卡申请I-485。申请在未面谈的情况下经过6个月就获得了批准!李女士终于可以放心的在美国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生活了!
王先生的案件由于已经进入法庭程序,所以时间会拖延的久一些,但我们相信好事多磨,王先生的案子也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一胎化政策下遭遇强制流产而获得政治庇护申请
李女士在中国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一家三口生活幸福,直到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当时她已经有了大儿子。按照中国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她是不允许生二胎的。可偏偏自己又很喜欢孩子、也希望能给大儿子生一个玩伴将来能一起陪伴长大、相互扶持。于是李女士想在不告诉任何外人的情况下生下这个孩子。不幸的时,她的工作单位还是发现了她怀孕的事情并举报了她。
随后,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就上门强制带她去医院进行流产。虽然自己千万个不愿意,但是当时政策下,她根本无法抵抗。在经历过此事之后,李女士对中国失去了信心。她知道如果自己想要再要一个孩子,就只能离开中国。
于是李女士在2014年中来到了美国,并在入境之后就立即到我们克利夫兰办公室咨询了黄唯律师。在我们律师楼的协助下,我们在一个月之内就递交了她的政庇申请。众所周知,所有在2018年2月份之前递交的政庇申请都要等很久才能收到面谈通知。李女士也无法避免的等待了4年。在此四年之间,我们帮李女士申请、更新工卡。
在2018年8月份我们终于收到了面谈通知。克利夫兰总部的律师Fabiola Cini对李女士进行了详细的培训。李女士表示由于当时一胎化政策已经被取消、中国人可以生育二胎了,那她的申请是否会被否决呢。律师告诉她由于她遭遇过过去的迫害,并且在规定的一年期内就递交了申请,所以不用太过担心。只要如实回答问题即可。Fabiola Cini 律师于2018年12月陪同李女士一起去面谈。虽然面谈中李女士的回答与她培训时以及证词里的内容有些许出入,但是也并未出现太大的过错。
面谈结束后,律师又补交了相关资料。随后就是等待政治庇护办公室的决定了。这一等又是一年半。虽然这期间我们向政庇办公室递交了询问信但是最终决定还是一直到2020年5月才拿到。好消息是李女士的申请被批准了!漫长的申请路终究是值得的!现在我们可以帮助李女士申请I-730,让她的儿子和丈夫也来美国团聚了。
免责声明
此成功案例不包含客户身份信息。任何照片,除非另有说明,皆为图库照片,不代表与本律师事务所相关的任何真实的人。本成功案例中采用的案件策略并不构成直接的法律建议,仅供参考。接受或阅读本文并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若需具体的移民相关指导时,此文所提供的信息不应取代知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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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唯律师楼在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取得了家庭暴力庇护申请中史无前例的胜利
黄唯律师楼骄傲的宣布, 在2020年5月19日,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公布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决定, Antonio v. Barr, No. 18-3500, 2020 U.S. App. LEXIS 15984 (6th Cir. May 19, 2020),批准了我们的客户和团队一起艰难打下的政庇案。
法院的判决
Antonio v. Barr涉及M女士的庇护申请,M女士是危地马拉公民,是危地马拉境内讲Kanjobal语的玛雅土著人。M女士多年来不断遭受她丈夫的殴打和强奸,她丈夫也来自危地马拉。2014年,M女士在得知丈夫购买了一把枪并计划杀死她后逃往美国。在美国,M女士申请庇护,因为她担心如果她回到危地马拉,她的丈夫会杀了她。在移民法庭上,我们的律师团队认为M女士获得庇护资格的依据是她在危地马拉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的成员所遭受的伤害: “危地马拉无法脱离其关系的已婚土著妇女“
移民法官(“IJ”)认定M女士是可信的,并同意M女士因其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危地马拉无法脱离其关系的已婚土著妇女”而遭受迫害。因为M女士过去受到过迫害,所以她有权利假设她将来会因为同样的原因受到迫害。然而,IJ拒绝了M女士的庇护申请,因为他发现M女士的情况发生了变化。M在危地马拉的最后一年与虐待她的丈夫分居,在此期间没有受到丈夫的伤害。因此,IJ认定M女士不再是上述特定社会群体的一员,因为她实际上已与丈夫分居。IJ还确定,危地马拉的政府并非不愿或不能控制她的丈夫,M女士可以合理地安全地在危地马拉的另一个地方定居。
我们代表M女士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移民法官的决定,认为法官的决定是不正确的,M女士也有资格获得一种称为人道主义庇护的救济形式。然而,上诉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IJ的决定没有错,M女士不能申请人道主义庇护,因为她在移民法官免签并没有申请人道主义庇护,而且根据她的案件事实,她没有资格申请这种救济。因此,我们就BIA的决定及时向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了详尽的法律简报以支持M女士的上诉。
在其2020年5月19日的判决中,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批准了M女士的上诉,推翻了BIA的判决,并将M女士的案件发回BIA进行新的判决。法院同意我们的法律团队的意见,即BIA的决定没有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而这些证据实际上“迫使”出现相反的结果——一个非常难以达到的法律标准!
首先,法院认为BIA曾认可“危地马拉无法脱离其关系的已婚土著妇女”是一个可辨识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也认可M女士所属的这类群体在美国庇护法里是一个有效的特殊的社会群体。然后法院认认为BIA的结论“”M女士不再是这一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无法受到本案证据的支持,因为尽管M女士身体上分开了她的丈夫, 但他们仍然属于结婚状态,也并未在分开的一年里远离伤害和痛苦。M女士的丈夫违反了不得靠近M女士的禁令、殴打女士M、在多个场合威胁M女士,最后威胁要杀死M女士。
其次,法院同意显示M女士不可能合理地期望危地马拉的政府协助控制她的丈夫的证据。法院指出了大量的关于威胁和身体上的伤害的证据、 在她报警后危地马拉警察并未采取措施的证据、她丈夫提交了一份请愿书来寻找她的证据,以及国情报告显示,危地马拉玛雅土著妇女尤其容易受暴力伤害并缺乏重要的保护。法院还裁定,根据M女士的案件事实和危地马拉土著玛雅妇女地位的国情报告,BIA的关于国土安全部已充分证明M女士可以合理地迁往危地马拉其他地方安全居住的认定是错误的。最后,法院裁定M女士没有放弃请求人道主义庇护的机会。
最重要的是,M女士现在将有第二次机会在BIA为她的案子辩护。
为什么这个决定很重要?
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这个决定很重要不仅因为法院认可移民法官和BIA的决策是不受本案证据支持的, 更因为法院承认,美国司法部长2018年的决定Matter of A-B通过至少一个其他法院的废除(驳回),因此拒绝在做出判决时采用Matter of A-B。
在Matter of A-B中,司法部长设法严格限制个人基于家庭暴力寻求庇护的能力,这实际上改变了多年来承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能有资格获得庇护的既定法律。法院对Matter of A-B的否决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它认识到不应禁止家庭暴力受害者获得庇护的资格,而且事实上可能根据每个案件的个别事实成功地提出庇护要求。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适用于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的所有联邦法院和移民法院,包括肯塔基州、密歇根州、俄亥俄州和田纳西州。
我们为我们的法律助理、案件工作人员、审判和上诉律师团队感到骄傲,他们共同努力,帮助M女士在这个案件中取得成功。特别是,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和死刑审判律师Richard Drucker在M女士的个人听证会上建立并保护了一份宝贵的证据记录,而全国著名的移民律师Scott Bratton通过其出色的法律研究和写作为这一成功的结果提供了宝贵的贡献。这个案件是我们与Scott 律师辛勤工作和合作18年后的一个有意义和值得纪念的结束。
四年的努力终换I-601A豁免的批准
H先生于1997年以船员签证C-1入境后再也没有离开美国。在与美国公民结婚后妻子帮他申请了I-130且顺利获得批准。随后他递交了I-485调整身份但是被否决了。同年他又以政治见解为由递交了政治庇护。庇护案子最终被转到法庭。由于政庇资料不足,法官于2016年下了驱赶令(removal order).虽然H先生及时的递交了重新开案(Motion to Reopen)申请但是还是被否决了。当时的律师还申请了行政关闭的申请但是还是否决了。
在如此处境下,H先生于2016年中来到我们的纽约办事处咨询了黄唯律师。黄律师当时立即建议H先生申请I-212(驱逐或递解出境返美许可证), I-601A豁免。在纽约办公室和总部的协作下,I-212于九个月内获批。鉴于H先生的I-130被批准后一直未采取任何行动,签证中心(NVC)这边显示无案件资料。于是我们立即递交了I-824(即要求移民局将批准的i130通知签证中心进行移民签证的下一步处理)。在I-824被批准之后,我们就收到了NVC的通知要求叫签证费等。在完成这一步后,我们准备了详细的资料递交了I-601A豁免。几个月后我们收到了I-601A RFE(补充资料通知)要求我们补充更多的资料来证明H先生的美国公民爱人会遭遇极度大的困难,不管是精神上、情感上还是经济上。鉴于H先生和爱人当时都无工作,由成年子女进行部分经济支持,要证明爱人无法离开H先生显得尤为困难。我们将重点放到了爱人的健康问题和心理问题方面并递交了病历报告和心理医生评估。在递交RFE两周后,H先生的I-601A获得了批准!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NVC部分所有的资料,只能领事馆安排面谈。H先生离绿卡就一步之遥了。我们希望接下来一切顺利!
等待20年后终于通过I-601A豁免获得绿卡
Y先生于1999年从美墨边境偷渡入境并于2013年与美国公民结婚。在这个过程中Y先生申请了政治庇护但是案子被转到移民法庭。Y先生当时的代理律师社申请了行政关闭以便其可以有资格申请I-601A豁免,很不幸的是豁免申请被否决。代理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又请求法庭重新将他的案子排到法庭上。Y先生在2016年找到我们的时候他已经有上庭通知并在递解程序里了。
黄律师在详细分析案子后决定我们在上庭时再次请求行政关闭以便我们重新递交一次I-601A 豁免。第二次的I-601A在经过一次RFE后顺利获得批准。批准后Y先生可以回中国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签。我们此时向移民法官请求批准其自愿离境并且获得批准。在经过一系列繁复的手续之后,Y先生顺利的返回中国并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通过了移民签证。目前他已经持移民签证返美并收到了绿卡。
从2016年到2019年底,在我们与Y先生的紧密合作以及我们团队一丝不苟的工作下,Y先生终于获得了梦寐以求了20年的绿卡!
什么是“特殊移民青少年身份”?
“特殊移民青少年身份”,即SIJS, 是美国移民法里非常独特的一部分。其允许未满21岁、无身份、被父母一方或双方虐待、忽视或遗弃的孩子在美国境内获得绿卡。
申请SIJS的条件如下:
- 必须未满21岁;
- 必须是未婚;
- 必须要州家庭法院对孩子的生存状态做出决定;
- 根据所在州的法律,孩子由于被虐待、遗弃、忽视或其他类似原因而无法与至少父母一方团聚;以及
- 回到其居住国家不符合其最佳利益。
在纽约州,只要孩子未满21岁就可以申请SIJS。第一步是在州家庭法院递交申请。一般情况下,州家庭法院立案的目的是为此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此监护人无需在美国拥有合法身份,但是不能有严重犯罪记录或虐待儿童的历史。如果家庭法院做出判决认为此未成年人符合申请SIJS的资格,则其可以向移民局递交此申请和绿卡申请。但是,通过SIJS获得绿卡的人不能为其父母申请绿卡。
成功案例:
我们的客户在16岁时通过美墨边境偷渡入境并被移民局拘留。被移民局释放后他去了纽约跟他唯一的阿姨一起生活。他在中国的父母将其赶出家并在他离开后从未尝试联系他或提供帮助。我们向布鲁克林家庭法院递交了请求阿姨为其监护人的申请并获批。他现在可以向移民局申请SIJS以及绿卡了。
申请O-1杰出人才签证需要符合什条件?
O-1“杰出人才” 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一次有三年期限并可以在有效期结束后再次延期一年。 O-1要求申请人要有雇佣者和工作担保。对于艺术家和音乐家, “代理人”也可以进行担保。对一些人来说O-1要比H1B更适用因为 O-1无需抽签并可根据需要更新多次。O-1签证持有人最终还有机会以EB-1特殊人才的方式申请绿卡。
要想申请O-1,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文件证明本人有在持续性的从事相关高端领域的工作,而不是只有一次成就。同时,申请人可以提供文件来证明其在本国的声誉。国际声誉并未要求。O-1签证有多条标准,但是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其在相关领域是顶尖领军人物。
很多人以为只有世界著名的科学家或艺术家才可以申请O-1。其实,我们律师事务楼为多名从未考虑过申请O-1签证的客户获得了O-1签证。一位是来自中国的电脑程序员,目前从事于一家美国银行。他在其领域虽从未获过奖项但是我们向移民局展示了他有自主研发无数有创意、有突破性的编程,并为此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他目前的H-1B签证到期后即可继续用O-1在美国工作。
另外一位是20多岁的年轻女企业家。她在网上撰写过很多关于女性创业和事业发展的文章和部落格。我们向移民局展示了她在创业战略和企业发展领域被视为领军人物。移民局在未要求补充资料的情况下直接批准了此申请。
我们建议您重新审视您的简历,或许您现在就有资格申请O-1,也或许不远的将来可以。
如您想知道您是否符合O-1的申请条件,请随时联系我们!
H-1B即将到期的研究科学家获得国家利益豁免(NIW)的批准
来自马来西亚的一位年轻的研究科学家目前在一家著名的研究所工作。今年是H-1B第六年了但是研究所无法帮她申请劳工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她申请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一般来说EB-2要求有美国雇主和批准的劳工证。但是国家利益豁免为了“美国国家利益”而免去此项要求。EB-2的要求除了要在科学、技术、教育、艺术和商务等领域拥有 “高等学位” 或具有 “特殊技能” 外,还需要满足额外三个要求:1. 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必须具有实质性价值;2. 申请人的工作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带来重大利益;3. 豁免劳工证要求是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
因为我们的客户比较年轻,暂时还没有获得很多奖项,且只有不到10篇的同行评审文章。但是她已经发表了许多开创性的细菌研究的摘要。她的推荐信证明了她在结合微生物学和分子遗传学方面的独特和宝贵的技能以及对美国公共卫生至关重要的前沿研究领域的大量学术贡献。
由于马来西亚的申请人不用等待排期,我们同时为客户递交了I-140和I-485。 不到四个月的时间,I-140就获得了批准。我们相信她的I-485也会很快获得批准。
如果您想知道自己符不符合申请职业移民(EB-1A,NIW,EB-1B),请将简历发至[email protected]。 我们将免费为您评估。
家庭签证排期已到但孩子已满21岁。这个孩子符合儿童保护法(CSPA)吗?
儿童保护法(CSPA)是在2002年通过的法令,目的是允许某些已超龄(21岁以上)的孩子已“儿童”身份移民美国或申请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儿童”是指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很多时候在递交申请时,孩子未满21岁,但由于处理案件的拖延,等到申请被批准、签证排期到时这个孩子已超21岁了,不再是符合移民的“儿童”了。
儿童保护法(CSPA)则通过用排期到时的年龄减去案子处理时间的方式来计算一个人是否符合CSPA。如果CSPA年龄低于21周岁,那么她/他则有可能以 “儿童”身份移民美国。
举例说明:陈女士的姐姐为她一家于2006年6月30日申请了I-130。 移民局在2007年9月5日批准了申请。即案子处理时间为一年2个月零7天。排期到的时间是2019年8月1日。陈女士有一个孩子出生于1997年10月8日,当时已满21周岁。但这个孩子受CSPA的保护:她当时的年龄是21岁9个月零25天-(减去)I-130处理时间1年2个月零7天=20年7个月零18天。所以她的CSPA年龄是20岁。所以她可以跟其他家人一起顺利移民。
要申请CSPA,这个孩子必须是未婚且在排期到后支付签证费用的一年之内申请的。由于CSPA法案的复杂性,我们建议您咨询资深律师.
245(i)条款和其中的祖父条款(Grandfathered)
245(i)对申请绿卡有何帮助?
美国移民法中的245(i)条款允许某些原本无法在美国调整身份的人获得申请绿卡的资格。
除了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和孩子之外,大部分在美国申请绿卡的人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则无法在境内获得绿卡:1. 非法入境美国(未经边境检查);2. 目前没有合法移民身份;3. 在美国非法工作过。但如果申请人符合245(i)的话,则以上三条都可被原谅且拥有调整身份的资格。
以下是符合245(i)的条件:
- 申请人在2001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递交过“可被批准的”、以其为主受益人或附属受益人的签证申请(包括I-130, I-140,I-360, I-526);
- 对于在1998年1月15日当天或之前递交的申请,主签证受益人必须要证明他/她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人在美国境内;
- 除了调整身份所要求递交的申请费之外,必须还要支付$1,000美金的罚款.
245(i)中的“祖父”条款(Grandfathered)
245i最有用的一点是其“祖父”条款(Grandfathered)。此条款指主受益人与其配偶及子女的关系在2001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就已经存在,且其签证申请是在2001年4月30 当天或之前所递交的。
举例:C先生和其家人在1999年用旅游签证入境后逾期居留。在2000年4月1日,在C先生18岁的时候,其父亲所在的餐馆为父亲递交了劳工申请。随后C先生的父母通过餐馆顺利申请到了绿卡但是C先生当时已经年满21岁而无法与父母一起申请绿卡。目前C先生和一位持有绿卡的女士结婚。妻子递交的I-130 也获得批准。如果没有245i,C先生将无法在美国调整身份因为他已经没有合法身份了。但是因为餐馆在2000年4月1日为其父亲申请劳工的时候他还是附属未成年(21岁以下)。C先生则符合“祖父“条款的保护。所以他可以利用已经获得批准的I-130来通过245i来申请绿卡。
I-601被否决后通过上诉而获得绿卡
Z女士使用非移民签证合法入境美国后就留在了这里工作并结婚安家。她在跟美国公民的爱人结婚后就递交了I-485, 调整身份的申请。但是移民局否决了此申请,认为Z女士之前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的嫌疑、并要求她额外递交I-601境内豁免的申请。Z女士按照要求递交后又被移民局否决了,认为她的递解不会对美国公民的爱人和孩子造成极度大的困难。
Z女士在这种情况下来到了我们纽约办公室咨询黄唯律师。黄律师在了解详细案情之后认为我们应该向AAO(行政上诉办公室)上诉驳回移民局的决定。我们及时的递交了上诉表格、申请费、最新的支持材料以及非常详尽和有说服力的律师陈述来解释Z女士的老公和孩子如果没有了她会遭遇什么样的极度困难,不管是经济上、心理上还是情感上。
AAO同意了我们律师的陈述驳回了移民局的否决决定,批准了她的I-601, I-485申请。经过了多年的等待和努力,Z女士终于获得了她的绿卡!
被否决的L-1B重新申请后15天即获批
Q先生的雇主联系我所时其身份情况比较棘手。Q先生是以B1身份入境的,随后雇主在其B1有效期内就雇佣另外一家律师楼申请了L-1B签证。很不幸,此申请被否决了。在收到否决信时Q先生的B1已过期两星期了。雇主和Q先生此时也不知该如何处理,因为Q先生在美国公司的工作非常重要。
Francis Fungsang律师是我所在各类职业移民签证和职业非移民签证行业的专家,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在经过咨询后我们决定值得重新申请。不过,Q先生必须要在逾期居留满180天之前离境,且越早越好。如果他逾期居留超过180,则有可能三年内都无法重新返回美国。
雇主这边一边协调Q先生那边的工作交接使其尽快离境,一边提供我们所需要的文件。Francis 律师详细解释了第一次申请为何被拒绝而本次申请应该补交什么样的资料。为了尽快获得批准,雇主选择采用优先处理的方式。优先处理需要额外交申请费但是移民局保证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日历日之内给出决定。
Q先生的L-1B签证在15天后就顺利的被批准了!现在他可以拿着批准信去领事馆签证并入境了!
I-601A豁免解决了十几年的身份问题
C女士出生于中国,早年间为了生计去了墨西哥打工并拥有墨西哥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然而墨西哥形势逐渐严峻,人身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迫使C女士决定偷渡来到美国。她来到美国后与一位美国公民相识相爱并建立了家庭。一直担心身份问题的C女士在结婚很多年后才找到了我们律师楼咨询获取绿卡的途径。黄唯律师经过详细的分析建议申请I-130,I-212 和I-601A豁免来获取身份。这个途径虽需要C女士回国去美领事馆面签,但是是在I-601A获批的前提下回去的,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
纽约办公室接收了这个案子。在I-130获批后,我们收集了大量的资料来证明如果C女士被遣返,他的美国公民身份的丈夫将会从经济,心理,身体以及情感方面遭遇极度困难。由于证据充分,I-601A豁免顺利被批准。
接下来,我们填写了DS260, 递交了经济担保材料。2个月后,领事馆确定了面签时间。纽约办公室Joseph律师对她进行了面对面的详细培训。C女士随后返回中国进行面签并顺利被批准移民签证。在她入境之后几周就收到了真正的期盼已久的绿卡.
以离异身份申请I-751
能够可以安心的在美国生活工作,X女士非常高兴,我们祝贺她!
仅仅两个月,M女士的庇护申请就获批
因计划生育迫害而获得政治庇护
EB3雇主担保移民绿卡之路
N先生来自中国大陆并在2014年找到我们代理他的移民案件。N先生当时已经有雇主并且雇主愿意担保他申请EB-3非技术类移民签证。我所律师Francis Fungsang 作为就业类移民签证的专家当时接手了这个案子。
我们需要先向美国劳动局递交劳工证的申请,在此申请被批准后,N先生的PERM劳工短缺证明 和I-140 都很顺利的批准了。I-140批准后必须要等待排期。N先生的排期是在2017年6月到的,随后Francis律师立即准备了I-485。在收到I-485面见通知后,律师又与N先生进行了详细的培训。N先生很顺利的拿到了绿卡。
通过领事馆面签获得绿卡
I-601从初次被否决到重新申请获批
逾期居留学生签证20年后通过婚姻获得绿卡
从政治庇护失败到获得U签证
Y先生出生中国大陆,和妻子育有三个孩子。在中国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逼迫下他们因为超生被罚了巨额罚金。妻子被迫做了结扎手术。为了逃离这样的迫害,他来到了美国并申请了政治庇护。不幸的是,他的政治庇护被否决了。尽管如此,他还是选择继续留在美国生活。
以法轮功迫害为由的政治庇护顺利获得批准
因为准备充分,面见很顺利。Y先生的回答非常得体到位。两个月后我们就收到了政庇办公室寄来的批准信!
从递解令到绿卡
L女士于2016来我所寻求黄唯律师的帮助。我们帮她递交了重新开案、终止递解令的申请。在获得批准后递交了I-485. 但是由于她当初使用了假护照,移民局要求我们递交I-601豁免。 Allison Chan律师和纽约办公室的助理Lily详细给客户分析了案子情况并让客户按要求准备了豁免的资料。律师在一周之内准备了详尽的I-601豁免的资料并及时递交。豁免也被顺利批准。在I-130 and 601皆被批准的接触上,L女士的I-485在律师陪同面见后也被顺利批准。L女士在等待了20多年后终于可以合法的在美国跟丈夫还有两个孩子自由自在的生活了!
绿卡申请被延误
C女士出生在中国北方。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女。因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她被迫带节育环并要求定期检查。在一次常规检查中,计划生育部门发现她因节育环脱落而再次怀孕。C女士自己都直到那时才知道自己怀孕了。然后她都没有来得及通知丈夫,就被立刻带到另外一个房间被强制人工流产并被再次带上节育环。为了再拥有一个孩子,她在第三次怀孕后偷偷躲到了朋友家,但是还是不幸被发现并再次进行了强制人工流产。
后来她来到了美国并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获得政治庇护申请。但是在此之后她的律师被指控不法行为,而她的政庇申请也遭遇了国土安全局的质疑导致她一直无法申请到绿卡。
她找到我们后由我所律师Fabiola Cini主办了她的案子。因为前律师的问题导致她绿卡被一直拖延。Cini律师随即递交了强制执行令起诉政府尽快审理她的绿卡申请。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先后收到了补充资料的通知和意图拒绝申请的通知。律师和客户合作紧密的一一回复了这些决定。最终,C女士的申请终于被批准了!
从被ICE逮捕到政庇的批准,这位中国客户终于可以安心在美国生活了
这位来自大陆的女士是通过B2旅游签证入境美国且逾期居留。在递交了以一胎化政策遭遇强制堕胎的迫害为由的政庇申请后,在面见当天被ICE(移民执法局)逮捕了。她被逮捕的第二天就找到了我们。我所律师立即递交了保释动议。一周后,律师出席了保释庭。上庭当天,客户就以5000美金保释金被顺利保释出来。
接下来,我们递交了终止递解程序的动议并在下一次的庭上递交了新的政庇申请。几个月后的再一次上庭,我们又递交了政庇申请补充资料。在上庭当天还出现了法庭无中文翻译的情况。随后律师申请安排新的出庭日期并在最终一次上庭时获得政庇的批准。上庭律师为纽约办公室William Lou律师。
我们紧跟其后帮她申请了工卡、社安号等。客户现在可以帮她在中国的女儿申请了。这个案子离不开整个团队的努力,包括William Low和Scott Bratton律师.
一波三折的庇护到绿卡
我们的客户石女士(化名)于1972年出生在中国北方。她在中国认识了现任丈夫并登记结婚。他们婚后生有一个女婴。由于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她被迫接受宫内节育器的生育控制。在其中一次检查中,办公人员发现石女士的宫内节育器已经脱落,并且她已怀孕。在那之前,她自己甚至都不知道。她的快乐很快变成了恐惧,因为她被强行带到另一个房间,婴儿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被流产,事情甚至在她告诉丈夫之前就发生了。医生随后再次为石女士上宫内节育器。她和她的丈夫非常想再生一个孩子,但是害怕如果被发现怀孕会发生什么。在朋友家里,政府人员找到了他们。他们再次将她带到医院并进行了强制手术。并第三次为石女士植入宫内节育器,事后警告她,如果她怀孕或再次取出宫内节育器,她将被结扎.
石女士知道她必须逃离压迫性的中国政权,所以她逃到了美国。在另一位律师的帮助下,她获得了庇护。然而,在她的庇护听证会后的第二天,她的律师被指控有不当行为。其中,美国国土安全部称她的庇护受到质疑,她无法获得绿卡。
石女士来到Margaret W. Wong&Associates为她而战。我们的律师Fabiola Cini接受了她的案子。她的绿卡申请因她的前律师的不当行为而停滞不前。她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并且真的害怕。我们提交了一份Mandamus诉讼(即提告移民局和政府),以使这一过程再次发生变化。我们与客户和政府合作,为她的绿卡扫清道路,克服证据要求和拒绝通知。由于我们的辛勤工作,石女士最近收到了她的绿卡。她和她的家人现在可以在美国生活,因为他们抚养女儿时已没有恐惧。
黄唯律师楼两年的不断努力终帮客户实现20年的绿卡之梦
王先生在中国的时候是一位电子工程师。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国,也因此于1997年通过商务签证来到了美国。在这里,他看到了很多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发达的教育体系,也被其自由而开放的社会价值而深深吸引。就在正在寻找机会申请大学时,移民局找到了他并因其逾期居留和非法工作而被拘留。他付了6000美金的保释金才被释放。因为手头很紧,他跟很多人一起挤到一个住处,也因此未收到法庭寄给他的上庭通知书。后来移民法官以缺席出庭而下了递解令。
几年后,王先生的妻子和女儿也来到了美国。女儿后来归化入籍成为了公民。不幸的是正在上大学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王先生一直在无微不至的照顾着她。
为了能继续安全的留在美国照顾女儿,王先生找到了我们。我们以女儿作为申请人递交了I-130并很快获得批准。随后我们递交了以王先生如被驱逐,其女儿将会遭遇极度困难的缘由递交了开案申请。这个开案申请被批准了。接下来我所律师又陪同王先生上庭,请求法官和检察官终止他的递解令。当我们告诉王先生移民法官批准我们的申请,他现在可以申请到绿卡时,王先生喜极而泣。20年的梦想终于在黄唯律师楼团队的两年努力工作下实现了!
在中国受到迫害的基督徒终获庇护
C先生来自福州。在26岁的时候遇到了他的妻子。妻子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婚后他也进行了受洗成为了基督徒。随着妻子怀孕并经历了艰难的生产后,C先生对基督的信念愈加强大。他渐渐觉得妻子和他常去的教会并没有遵循真正的基督宗旨,而只是政府来控制大众的一个工具而已。
于是C先生开始参加地下教会,可是很快警察就查到了他们并逮捕了他。他被关了15天并罚款1万元。警察警告他不要再参加地下教会,否则会被罚的更严重。C先生并未因此而停止他追求宗教信仰的自由。
不久后警察再一次突袭他们。这次他侥幸逃走了。但是警察去了他家和公司去找他。他开始感觉到面临的危险。他最终决定离开家人到墨西哥,再从墨西哥进入美国。很不幸,他在美墨边境被抓。
他的家人随即找到了我们。我所从黄唯和Fabiola Cini律师合力最终将他从监狱假释出来并在小庭时递交了庇护申请,随后还递交了工卡。纽约办公室的William Low律师帮他准备了大庭资料,对他做了详尽的培训并为他辩护了大庭。当听到移民法官批准他申请的时候,我们都特别为他开心。经过了三年多的努力和挣扎,他终于可以在美国自由的信仰他的宗教了,同时他也可以申请他的家人来美国了。我们会在接下来的移民申请中继续协助他。
因一胎化政策而被强制堕胎,Y女士的政治庇护终获批
Y女士来到我们纽约办公室见黄律师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的,因为她当时的律师告诉她说她的政治庇护是赢不了的。她当时离上大庭只有三个月了,可她内心忐忑不安,毫无头绪。我们在接手案子之后迅速将所有的资料从前律师那里调过来,然后由William律师详细研究了之前递交的所有资料并找出纰漏和问题一一解决。随后又让Y女士补充了很多新的重要文件。在上大庭之前,William律师前后培训了她三次,每次都长达好几个小时以保证她了解法庭上的程序以及各类问题的答案,,律师甚至强烈要求她丈夫从中国来美国上庭帮她作证。她的大庭相比大部分的案子很快很顺利的结束了,法官批准了她的政庇申请。此案之所以如此迅速并顺利的获得成功,绝对离不开我们纽约律师和助理团队的细心、完整及充分的准备!
J-1豁免
这是一对生活在伊利诺伊州的中国夫妇。妻子是绿卡身份,孩子是美国公民。而持有J1签证的丈夫有回国服务两年的条件限制。我们以对爱人和孩子会带来极度困难的基础为他们申请了J-1的豁免。这个案件从递交到批准只用了 4个多月的时间。 案件由律师助理Brian Marek协助黄律师办理。
从强制执行令到意图否决,绿卡终获批准
X夫妇是几年前非法入境美国的,入境之后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在移民法官那里获得了政治庇护的批准。一年之后他们自己递交了I-485绿卡申请,可惜这个申请等了2年都没有消息。随后他找了一个当地的移民律师重新递交了一次I-485. 可是这次还是等了2年都无任何进展。所以X先生就在此时找到了我们做强制执行令(Mandamus)。 在我们递交强制执行令后大约一个月后我们收到了移民局补充资料的通知。律师按照要求一一补充了资料。又一个月后我们很不幸的收到了移民局意图否决申请(Notice to Intent to Deny)的通知. 通知里列举了数条原因,尤其是客户最早在纽约的第一个律师涉嫌作假而被逮捕的案件让移民局怀疑客户申请政庇的真实性。本案律师Fabiola Cini在认真分析完此通知后一一针对其问题而准备了文件和陈述信。三周后,我们收到了批准信!X夫妇在忐忑中等待了漫长四年后终于拿到了绿卡!我们真心为他们感到开心!
通过在领事馆申请豁免而顺利拿到绿卡
李先生的父母亲来美国很多年了,他们为李先生申请了亲属移民。多年的等待,排期终于到了,可没想到领事馆面见后,案子被拒绝。原因是李先生曾经有过未婚夫(妻)签证被拒绝的情况。李先生找到了我们,律师根据他的家庭情况,帮助他成功的申请了豁免,通过了面见并顺利的来到了美国。我们由衷的为他们能够家人团聚而开心!
从最坏的打算到最好的结果
Z先生委托了我们帮他申请更新DACA。在研究他的案子的时候发现他曾被指控犯有轻罪。虽然他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但是还是有被指控的。因此,我们担心他的DACA申请会被否决。我们不想给他灌输过多的或不实际的期待,所以如实跟他说这个申请有可能被拒绝,若被拒绝,根据目前的DACA法规,他以后再也没有资格重新申请DACA了。他表示理解。出人意料的是,他的申请最终被批准了。我所律师Francis Fungsang处理了此案件。